基本信息
即辦件
不收費
事項名稱 | 民族成份變更登記 | 服務對象 | 個人 |
承諾辦結時限 | 即辦 | 是否收費 | 不收費 |
辦件類型 | 即辦件 | 中介服務 |
|
聯辦機構 | 各級公安部門 |
辦理流程
申報材料
聯辦事項清單
事項名稱 | 辦理結果 | 辦理類型 | 受理部門 | 辦事指南 | |
---|---|---|---|---|---|
1 |
民族成份變更登記 |
審核決定書 |
即辦件 |
縣(市、區)民宗局 |
辦事指南 |
辦事地址
具體地址: 省政府(杭州市西湖區北山街道省府路8號)5號樓802室
辦理時間: 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聯系電話: 0571-8105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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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條件
●數量限制:
無數量限制
●受理條件:
(一)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申請變更其民族成份一次。
1、父母婚姻關系發生變化,其民族成份與直接撫養的一方不同的;
2、父母婚姻關系發生變化,其民族成份與繼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3、其民族成份與養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二)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在其年滿十八周歲之日起的兩年內,可以依據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請變更一次。
申請材料
(一)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申請變更民族成分的
1、書面申請書;
2、公民本人的居民戶口簿及公民的養(繼)父(母)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依據生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請變更的,需提供離婚證明;依據繼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請變更的,需提供生父(母)與繼母(父)的婚姻關系證明;依據養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請變更的,需提供收養證明;
4、如居民戶口簿不能體現父母子女關系的,需提供公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出具的父母子女關系證明;
(二)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
1、書面申請書;
2、公民本人及其父母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如居民戶口簿不能體現公民與父母子女關系的,需要提供公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出具的父母子女關系證明;
1、父母婚姻關系發生變化,其民族成份與直接撫養的一方不同的;
2、父母婚姻關系發生變化,其民族成份與繼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3、其民族成份與養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二)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在其年滿十八周歲之日起的兩年內,可以依據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請變更一次。
申請材料
(一)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申請變更民族成分的
1、書面申請書;
2、公民本人的居民戶口簿及公民的養(繼)父(母)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依據生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請變更的,需提供離婚證明;依據繼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請變更的,需提供生父(母)與繼母(父)的婚姻關系證明;依據養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請變更的,需提供收養證明;
4、如居民戶口簿不能體現父母子女關系的,需提供公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出具的父母子女關系證明;
(二)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
1、書面申請書;
2、公民本人及其父母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如居民戶口簿不能體現公民與父母子女關系的,需要提供公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出具的父母子女關系證明;
●禁止性要求:
無禁止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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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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