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 | 營運車輛上路或退出 | 服務對象 | 法人,其他組織 |
承諾辦結時限 | 即辦 | 是否收費 | 是 |
辦件類型 | 即辦件 | 中介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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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辦機構 | 杭州市交通運輸局,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

申報材料


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上路)
機動車注冊、轉移、注銷登記/轉入申請表(上路)
委托書(如由代理人申請)(上路或退出)
機動車的來歷證明(上路)
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進口車:機動車進口憑證、《車輛一致性證書》(上路)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兩年內未申請注冊登記或不屬于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規定免于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上路)
機動車查驗記錄表(上路)
車船稅納稅或者免稅證明(上路)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第三聯(客運、危貨及放射性車輛還需提供承運人責任保險證明復印件)(上路)
浙江省道路運輸辦事事項申請書(上路或退出)
車輛3寸彩照兩張(9cm×6.2cm,覆蓋全車身,車頭朝左前方呈45°角,車輛外觀清晰可辨)(經營快客線路的,照片中車輛必須要有浙江快客字樣;其他線路的,則不能出現浙江快客字樣)(危貨及放射性車輛為安裝頂燈、張貼和懸掛標志標識的車輛照片,車輛正面偏右側45°和車輛尾部偏右側45°的3寸彩色照片各1張,其中牽引車只需提供車輛正面偏右側45°的照片,掛車只需提供車輛尾部偏右側45°的照片)(上路)
車輛燃料消耗量達標車型參數及配置核查表(總質量3500千克以上的以柴油或者汽油作為單一燃料的車輛)(上路)
客運車輛需提供全車安全帶安裝證明(上路)
客運車輛需提供相應的班車或包車客運許可決定書(上路或退出)
客運車輛需提供《營運客車安全達標實車核查記錄表》(原為營運車輛變更經營主體或續營的不需提供)(上路)
客運車輛需提供客車類型等級評定結論(上路)
危貨罐式專用車輛需提供罐體檢測合格證或者檢測報告及復印件(上路)
危貨及放射性車輛還需查驗必須的應急處理器材、安全防護設施設備和專用車輛標志的配備情況(加蓋單位公章,掛車無需提供)(上路)
危貨車輛擬承運介質的《道路運輸危險貨物安全卡》(上路)
杭州市城市快運車輛登記表及所附相關材料(僅城市快運車輛)(上路)
《道路運輸證》正、副本(退出)
機動車登記證書(退出)
機動車行駛證(退出)

事項名稱 | 辦理結果 | 辦理類型 | 受理部門 | 辦事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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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營運車輛上路或退出 |
《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道路運輸證》 |
即辦件 |
杭州市交通運輸局,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
辦事指南 |
辦事地址
具體地址: 營運車輛一件事辦理窗口(杭州市拱墅區祥符街道石祥路589號機動車服務中心二樓)
辦理時間: 工作日,上午8:30-11:45,下午13:30-16:40
聯系電話: 0571-12328(運管);0571-96345(交警)

申請條件
●數量限制:
●受理條件:
●禁止性要求:
第八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從事道路運輸經營車輛的管理,對不符合本規定的車輛不得配發道路運輸證。
二、《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
第三十五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未按照要求安裝衛星定位裝置,或者已安裝衛星定位裝置但未能在聯網聯控系統(重型載貨汽車和半掛牽引車未能在道路貨運車輛公共平臺)正常顯示的車輛,不予發放或者審驗《道路運輸證》。
三、《道路運輸車輛燃料消耗量檢測和監督管理辦法》
第三條 總質量超過3500千克的道路旅客運輸車輛和貨物運輸車輛的燃料消耗量應當分別滿足交通行業標準《營運客車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測量方法》(JT711,以下簡稱JT711)和《營運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測量方法》(JT719,以下簡稱JT719)的要求。
不符合道路運輸車輛燃料消耗量限值標準的車輛,不得用于營運。
第二十四條 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在配發《道路運輸證》時,應當按照《燃料消耗量達標車型表》對車輛配置及參數進行核查。相關核查工作可委托汽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實施。
經核查,未列入《燃料消耗量達標車型表》或者與《燃料消耗量達標車型表》所列裝備和指標要求不一致的,不得配發《道路運輸證》。
四、其他有關機動車登記的要求:
1. 改變機動車的品牌、型號和發動機型號的,但經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選裝的發動機除外;
2. 改變已登記的機動車外形和有關技術數據的,但法律、法規和國家強制性標準另有規定的除外;
3. 機動車所有人提交的證明、憑證無效的;
4. 機動車達到國家規定的強制報廢標準的;
5. 機動車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查封、扣押的;
6. 機動車屬于被盜搶的;
7. 不符合環保規定的。

常見問題
1 |
問:可以委托其它人辦理嗎? 答:可以,但需要提供授權委托書。 |
2 |
問:能否通過郵寄材料方式申請辦理? 答:此事項已經開通方便快捷的網上申請及辦理,也可以通過郵寄材料方式或線下實體窗口申請及辦理。 |




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上路或退出)
代理人身份證明(上路或退出)
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上路)
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合格證明及車輛技術狀況等級證明(客運、危貨及放射性車輛應達到一級,其他為二級以上,掛車不需提供)(上路)
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配備證明(客運、危貨及放射性車輛、12噸以上重型貨車、半掛牽引車需要)(上路)
駕駛員從業資格證、身份證、機動車駕駛證;押運員從業資格證、身份證;承運劇毒化學品、爆炸品的,其駕駛員和押運員應取得注明“劇毒化學品運輸”或者“爆炸品運輸”類別的從業資格證(掛車無需提供)(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