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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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名稱 |
臨時改變房屋用途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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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類型 |
行政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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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編碼 |
3301071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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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編碼 |
11330100MB1501421W43301071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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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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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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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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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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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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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法人/其他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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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件類型 |
即辦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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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辦結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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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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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諾辦結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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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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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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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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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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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辦事現場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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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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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辦理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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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程網辦(Ⅳ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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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現場辦理原因說明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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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力屬性
|
法定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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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力來源
|
法定本級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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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層級
|
區縣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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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辦機構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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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對象說明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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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審查類型
|
即審即辦
|
涉及的內容
|
在城市、鎮、規劃區范圍內擁有永久房屋產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申請由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準的臨時改變房屋用途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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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主體性質
|
法定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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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或牽頭處(科)室名稱
|
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處(行政審批處)
|
實施主體編碼
|
無
|
委托部門
|
各分局
|
行政相對人權利和義務
|
(一)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申請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許可的平等權利,行政機關不得歧視。
(二)申請人申請行政許可,應當如實向行政機關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并對其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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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進駐政務大廳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終端辦理
|
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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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主題分類
|
規劃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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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主題分類
|
國土和規劃建設
|
辦事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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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網辦
|
是
|
是否支持預約辦理
|
不支持
|
辦理形式
|
網上申請/現場窗口申請
|
通辦范圍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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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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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批結果類型
|
審批辦結
|
審批結果名稱
|
行政許可決定書、臨時改變房屋用途的批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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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批結果樣本
|
是否支持物流快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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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
|
|
送達時限
|
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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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達方式
|
當場送達/快遞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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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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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名稱 |
臨時改變房屋用途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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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類型 |
行政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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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編碼 |
3301071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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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編碼 |
11330100MB1501421W43301071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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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機構 |
杭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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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機構 |
杭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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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對象 |
個人,法人,其他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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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件類型 |
即辦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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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辦結時限 |
20(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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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諾辦結時限 |
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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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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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辦事現場次數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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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辦理深度 |
全程網辦(Ⅳ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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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現場辦理原因說明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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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力屬性 |
法定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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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力來源 |
法定本級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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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層級 |
區縣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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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辦機構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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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對象說明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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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審查類型 |
即審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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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的內容 |
在城市、鎮、規劃區范圍內擁有永久房屋產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申請由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準的臨時改變房屋用途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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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主體性質 |
法定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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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或牽頭處(科)室名稱 |
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處(行政審批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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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主體編碼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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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部門 |
各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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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對人權利和義務 |
(一)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申請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許可的平等權利,行政機關不得歧視。 (二)申請人申請行政許可,應當如實向行政機關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并對其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
是否進駐政務大廳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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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自助終端辦理 |
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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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主題分類 |
規劃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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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主題分類 |
國土和規劃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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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事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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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網辦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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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預約辦理 |
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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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形式 |
網上申請/現場窗口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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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辦范圍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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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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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批結果類型 |
審批辦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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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批結果名稱 |
行政許可決定書、臨時改變房屋用途的批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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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批結果樣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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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物流快遞 |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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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達時限 |
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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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達方式 |
當場送達/快遞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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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下辦事地點/時間
具體地址: 杭州市行政服務中心(H樓)(杭州市江干區解放東路18號市民中心H樓)二樓3號綜合受理窗口
辦理時間: 工作日,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聯系電話: 0571-85085216

申請條件
●數量限制
●受理條件
(二)征求相關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禁止性要求
申報材料
環節 | 辦理時限 | 辦理人員 | 審批標準 | 辦理結果 |
申請 | 申請人向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窗口提交申請材料,或在浙江政務服務網進行網上申報,并選擇結果送達方式。 | |||
受理 | 即辦 | 窗口受理人員 | 對申請材料進行初步審核。經審核,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決定予以受理。申請材料齊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但申請材料需要核實的,應當決定予以受理,同時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核實的事項、理由及時間。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有權更正人當場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處簽名或者蓋章、注明更正日期;經確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決定予以受理。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不屬于許可范疇或者不屬于本機關受理范圍的事項,應當即時決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 1.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書》; 2.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補正告知書》; 3.不屬于許可范疇或者不屬于本機關受理范圍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
審查/核準 | 即辦 | 審批人員 | 提交材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材料需要核實的,核實相關材料。 | |
決定 | 即辦 | 處領導 | 根據審核情況,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或不予行政許可的決定。 | 1.做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送達相關文書; 2.做出不予行政許可決定的,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送達《不予行政許可通知書》。 |
送達 | 10個工作日 | 窗口制證人員 | 根據申請人選擇的送達方式送達相關文書,相關信息在省政務網予以公示 |

收費標準
●是否收費
●收費依據
●是否支持網上支付
常見問題
1 |
問:能否容缺辦理? 答:暫時不能。 |
設定依據
●國家法律依據
●省級法律依據
申請臨時改變房屋用途的,應當征求相關利害關系人的意見;其中,將住宅改為經營性用房的,應當征得相關利害關系人同意。
臨時改變房屋用途影響近期建設規劃或者控制性詳細規劃實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不得批準。
按照臨時改變后的用途使用房屋的,應當依法辦理房屋結構安全、消防安全、環境保護等相關審批、備案手續。
臨時改變房屋用途的期限不得超過五年。期限屆滿確需延續的,可以在期限屆滿前六十日內向原審批機關申請辦理延續手續,每次延續期限不得超過兩年。
永久改變房屋用途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法律、法規執行。”。